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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遭遇的一般性侵权:
(对于此类侵权本人比较宽容,寄样书、稿酬就可以了。)
书中选入了我的作品,作品上有作者署名,选入时没有经过我的同意,出版后又没有给我寄样书稿酬。有的虽然在书的“告作者”中说“不知道作者地址”之类的话。按照版权法,实际上也是侵权。我发现有一本书中有我作品,已经出版6年,增印21次。我如果不是在出差时偶然发现,可能永远也不会拿到稿酬和样书。
我遭遇的严重性侵权:
(此类侵权严重,不明真相的读者会以为是我剽窃了别人作品。)
1、把我原创作品的姓名去掉,“变成”美国、新加坡作家的作品。去信后“译著者”有的已承认“错误”,作了赔偿。
2、把我原创作品的姓名去掉,“变成”伊索寓言、古代寓言、民间故事。去信后有的主编已承认“错误”,作了赔偿。
3、把我原创作品的姓名去掉,署上了别人的姓名。网络上尤其多见,有的已经得到解决,有的仍然在交涉之中。
4、把我原创作品的姓名去掉,篡改题目和篡改部分文字。有的已经得到解决,有的仍然在交涉之中,直到解决为止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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